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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有暴力犯罪记录的教师,学校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来源:一路货色网   作者:焦点   时间:2024-06-07 10:24:54

  4月30日,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力犯录的劳动天龙八部sf十个案例既包含了传统的罪记劳动争议,也涉及竞业限制、教师解除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纠纷。学校

  此次发布的合同案例涵盖了幼儿抚育、未成年人保护、违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对大学生就业、有暴涉外用工、力犯录的劳动天龙八部sf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等不同领域。罪记其中,教师解除有暴力犯罪记录的学校劳动者卓某诉某学校案引发网友关注。

  卓某原为某中学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合同任职期间因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拘役5个月。服刑完毕后,卓某继续回某中学工作,后被学校以其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卓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某中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因此,涉案某中学有权解除与卓某的劳动合同。

  典型意义:

  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和单位,实行从业禁止制度,发现相关从业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应当及时解聘。本案的处理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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